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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就《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9日作者:

     近年来,为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指导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业务,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促进农户贷款业务规范发展、提高农户贷款可获得性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2年3月末,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33062亿元,比2007年末增长146.7%,占各项贷款的5.4%,占涉农贷款的比例达21.3%。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当前农户贷款呈现出业务多元化、用途多样化和风险复杂化等新特点和新趋势。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特点,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农户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银监会在总结全国先进支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结合农户贷款业务特点,按照手续便利性与业务规范性相结合、贷款可获得性与风控严密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所在地域、农林牧渔生产、农户消费等不同贷款需求特点,对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管理办法》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拓宽了法规覆盖的业务范围。之前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只是针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小额业务,《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农户生产、生活消费等各类贷款需求基础上,对贷款进一步具体化,包括农户大额、小额贷款,生产、生活贷款。同时,对抵押、担保、信用等多种贷款方式一并进行了规范。

  二是强调保护农户消费者权益。《管理办法》中阳光信贷、限时办结、贷款到期前预先提示借款人安排还款、严禁乱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严防假冒名贷款等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对农户权益的保护。

  三是注重提高农户贷款可获得性和便利性。《管理办法》总结承继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多年来在农户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丰富了农户信贷产品,合理简化了贷款审批程序。如规定小额信用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模式,可实施批量审批、在线审批方式。

  四是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上向农户贷款倾斜,包括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制与容忍度等,以鼓励农户贷款发展。如规定对优质诚信农户,可给予利息返还或信用累计奖励等鼓励措施。

  五是重点强化风险控制要求。明确审贷与放贷相分离,强化贷后对账检查,要求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全面交叉核查制度等,有效防范假冒名贷款。

  《管理办法》适用于以支农业务为主要定位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目前,《管理办法》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界反馈意见,银监会将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